2023年9月28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3年家用燃气灶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据通报,本次共抽查家用燃气灶、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1种产品1076批次,其中抽查经销单位532家697批次,抽查生产企业313家379批次。经检验,经销单位45家5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3%,生产企业9家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9%。 (一)家用燃气灶。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导管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6932-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燃气系统气密性、火焰稳定性、无风状态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防干烧安全装置、接地措施、电气强度、热水产率、热效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家用燃气橡胶软管。本次监督抽查依据HG2486-1993《家用煤气软管》等行业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外观、气密性、耐压性能、耐液体性能(耐120号汽油重量变化)、难燃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耐液体性能(耐120号汽油重量变化)项目不合格。 (四)橡胶密封制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HG/T2579-2008《普通液压系统用O形橡胶密封圈材料》、HG/T2811-1996《旋转轴唇形密封圈橡胶材料》等行业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硬度、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压缩永久变形、热空气老化性能、耐液体性能、低温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硬度项目不合格。 (五)轮胎。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9743-2015《轿车轮胎》、GB9744-2015《载重汽车轮胎》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低气压性能、强度性能、新胎外缘尺寸、无内胎轮胎脱圈阻力、耐久性能、胎面磨耗标志、高速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六)电动自行车电池。本次监督抽查依据T/ZJXDC 001-2021《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等团体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外观、外形尺寸、重量比能量、不同温度下的容量、快速充电能力、耐振动能力、过充电、外部短路、机械冲击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七)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整车标志、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结构、车速提示音、阻燃性能、使用说明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依据QB/T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等行业标准及有关要求,对电动自行车配件(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机械强度(冲击试验)、布线、输入、输出线及插头、结构、内部布线、元件、熔断器、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耐热和耐燃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产品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2014-2019《防护服装 防静电服》、GB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GB21148-2020《足部防护 安全鞋》、GB5725-2009《安全网》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佩戴高度、垂直间距、冲击吸收性能(紫外线照射除外)、耐穿刺性能(紫外线照射除外)、耐冲击性能、筋绳断裂强力、边绳断裂强力、网绳断裂强力、系绳间距及长度、筋绳间距、耐贯穿性能、阻燃性能、服装结构及款式、服装缝制、服装防静电性能、服装附件、面料热稳定性、附件、辅料与衬布、鞋帮/外底结合强度、外底耐折性、防静电性能(适用防静电)、电绝缘性能(适用电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安全帽产品的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等项目不合格。 (九)阀门、水嘴。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12234-2019《石油、天然气工业用螺柱连接阀盖的钢制闸阀》、GB18145-2014《陶瓷片密封水嘴》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壳体、密封、阀体壁厚、阀杆直径、材料、尺寸、外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法兰、安全阀。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12241-2021《安全阀 一般要求》、GB/T9124.1-2019《钢制管法兰 第1部分:PN 系列》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壳体、密封、外观、标志、化学、尺寸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一)家具。本次监督抽查依据QB/T2280-2016 《办公家具 办公椅》、GB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4-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产品涂层和覆面层中可溶性重金属、外观性能(外观)、结构安全、卫生、安全、弹簧、缝边基本要求、面料、边面缝纫、甲醛释放量、产品用料、加工、安全性能、面料颜色干摩擦牢度、安全卫生要求、芯料物理性能、阻燃性要求、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二)淋浴用花洒。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23447-2009《卫生洁具 淋浴用花洒》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外观质量、管螺纹精度、安全性能、耐急冷急热性能、密封性能、机械强度、流量、整体抗拉性能、手持式花洒防虹吸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手持式花洒防虹吸性能、管螺纹精度等项目不合格。 (十三)电热水壶。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耐潮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四)不锈钢真空杯。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29606-2013《不锈钢真空杯》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感官要求、铅、砷、镉、镍、铬、耐冲击性、保温效能、橡胶制件耐热水性、密封性、涂层附着力、表面印刷文字和图案的附着力、外观、使用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五)电磁炉。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21456-2014《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电气间隙、能效等级、连续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辐射骚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能效等级、连续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辐射骚扰等项目不合格。 (十六)空气净化器。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辐射、能效等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项目不合格。 (十七)压力锅。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3623-2003《铝压力锅安全及性能要求》、GB15066-2004《不锈钢压力锅》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合盖安全性、工作压力、密封性、安全压力、耐热压、开盖安全性、防堵安全性、耐内压力、泄压压力、手柄连接牢固性、重金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安全压力项目不合格。 (十八)家电电器噪声。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噪声值、产品上的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九)电子商务产品(小家电、家电电器噪声)。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3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噪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噪声(声功率级)项目不合格。 (二十)学生作业本(课业簿册)。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QB/T1437-2014《课业簿册》等行业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可迁移元素、亮度(白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十一)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5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接地措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接地措施项目不合格。 (二十二)一次性餐具。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27589-2011《纸餐盒》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感官要求、感官指标、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甲醛、铅、砷、荧光性物质、渗漏性能、杯身挺度、抗压强度、特定迁移量(以锑计)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十三)食品用纸包装和纸容器。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感官、铅(Pb)、甲醛、荧光性物质、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渗漏性能、杯身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十四)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感官要求、铅的迁移量、砷的迁移量、镉的迁移量、镍的迁移量、铬的迁移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十五)食品过度包装。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等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