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玉峰,2003年至2004年曾在洛阳某耐火材料公司工作,先后任该公司技术员、业务员、新技术开发部部长,并参加了该公司的研制、应用,掌握有该公司耐磨陶瓷涂料的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商业秘密。 为保证自己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该耐火材料公司于2004年1月30日与杜玉峰签订了各种产品技术配方生产工艺保密措施合同,合同第六条规定:耐磨陶瓷涂料产品所有技术及配方属甲方(洛阳某耐火材料公司)所有,若乙方(杜玉峰)离开甲方公司,5年内不得泄露此项技术配方及从事此项技术工作,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2004年3月,杜玉峰离开某耐火材料公司来到洛阳和利斯高温结构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利斯公司),在未经某耐火材料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杜玉峰擅自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给和利斯公司,和利斯公司在明知所使用的耐磨陶瓷涂料技术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情况下,仍非法使用该技术。2004年4月至2006年1月,和利斯公司共非法生产销售耐磨陶瓷涂料88.801吨,总金额达159.7万元。 2006年3月初,某耐火材料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向公安、工商部门报案、举报。经两部门调查取证,杜玉峰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市工商局对和利斯公司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