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某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维修比价项目3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某医院(以下简称“委托人”)对医院医疗设备维修项目(第一次)进行公开比价维修。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维修公司(以下简称“维修商”)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ORZ弯接头轴承损坏,无法使用;2、关节镜零度图像有水雾,内部光学部件损坏;3、硬导光管管体断裂,内部光纤断裂 交付方式:供应商交货同时将本次项目中维修的零配件单据及更换的旧配件交给委托方项目负责人,初步验收合格,试用合格后(试用期为验收合格后10日)经双方确认验收方可提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条件); 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书面声明和网页截图) 3、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不接受项目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报价,不得有外资(含港澳台)独资的企业。(出具声明函)。 2、资格证明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内容包括“合格要求”所述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须提供此文件),盖章后单独密封。 2、零配件要求:更换新的零配件需提供厂家出库销售单(随货同行单)。更换旧的零配件(拆机件)需书面说明情况及原因,并延长保修期。维修好的设备需将更换下来坏的配件交回委托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