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其中提到,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加快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通用机械、模具、医疗设备等领域再制造装备发展。支持隧道掘进、石油开采等领域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推动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境外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再制造。积极培育一批再制造领军企业。 广东印发《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其中提到,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加快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通用机械、模具、医疗设备等领域再制造装备发展。支持隧道掘进、石油开采等领域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推动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境外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再制造。积极培育一批再制造领军企业。 《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9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61号)和《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十三五”以来,我省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济绿色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分别累计下降17.05%和20.5%,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行列;推进132个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加快推进,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4,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在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水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为36.6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0.7立方米,分别较2015年下降34%、45%(按可比价计算);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7.92%。垃圾处理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49座,处理能力14.6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95%,设施数量和处理能力均居全国首位。但要清醒看到,我省循环经济仍面临各类资源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水平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难,关键技术创新研发不够等突出问题,亟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着力建设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加快建设美丽广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着力解决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补齐资源回收利用设施能力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因地制宜、重点突破。根据主体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以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科学确定各区域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和方向,提升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创新驱动、产业支撑。发挥创新对循环经济的引领作用,强化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强化产业支撑,以绿色产业化、产业绿色化为手段,加快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全面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数字赋能、深化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推进循环经济领域数字化转型,利用数字化手段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 到2025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更加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方式更加集约高效,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到2025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用水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不低于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大宗固体废物年利用量达到3亿吨左右,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5500万吨左右。 1.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落实产品绿色设计政策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环境友好型原料。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广泛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的零部件,使用单一材质原料,提高产品的可回收性,提升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培育一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动包装和包装印刷减量化。以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电子电器、汽车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加快构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的绿色产业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突出抓好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推动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印染、水泥、陶瓷、电镀、制药、制革等行业,以及重点工业集聚区、重点流域的企业开展清洁化、低碳化改造。大力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强化节地、节材、节水,使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农用品,减少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技术,形成高效、清洁的农业生产模式。探索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选择住宿餐饮、电商快递、汽车维修和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等行业以及学校、科研院所等公共机构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差异化奖惩机制。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支持开展区域、工业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推动新建产业园区科学编制开发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实施产业链招商,实现园区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绿色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推动园区内不同行业企业以物质流、能量流为媒介进行链接共生,支持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和优化存量产能,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抓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着力提升钢铁、石化、纺织、造纸等行业绿色化水平,使传统产业成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进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向新型材料、高端材料延伸,完善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建成一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服务业。促进对循环经济发展有支撑作用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智慧物流技术服务业、绿色设计服务业、节能服务业、环保服务业、新能源服务业、绿色信息服务业、绿色农业服务业和绿色科技服务业等。推动生产、流通企业利用销售配送网络,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引导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新能源、资源回收再利用等技术的开发利用。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壮大一批现代商贸流通领军企业。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科学布局、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支持制定行业相关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优化生活性服务业绿色供给,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动将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用地需求,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回收网络体系,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协同,提高规范化回收企业对个体经营者的整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秩序,鼓励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与经营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依托销售服务网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主体,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高值化、清洁化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治力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强化再生资源对战略性矿产资源供给保障能力。落实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推广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推广二手商品鉴定分级、市场经营管理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强化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责任,加强交易行为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