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于2021年5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的《关于倡议全体员工增持股票的函》,邓颖忠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倡议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公司股票,并承诺:“凡在2021年5月10日至 2021年5月31日期间净买入中顺洁柔股票(不低于1,000 股),且连续持有至2022年5月30日并在职的员工,若因在前述期间买入公司股票产生的亏损,由其本人予以全额补偿;若产生收益,则全部归员工个人所有” 。截至2022年5月30日(计算亏损日),参与倡议增持股票的员工,其个人净买入股票均价均高于2022年5月30日收盘价10.86元/股(除权除息前),倡议人邓颖忠先生需向增持公司股票的员工进行补偿。截至2022年6月3日,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票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后,认为: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部署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展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的业务领域,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与广州智禾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禾成”)、广东汇创志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志远”)及江门裕通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通达”)共同投资设立“华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华顺科技”),从事低碳包装新型纸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华顺科技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20万元,持股比例51%;智禾成以2项发明专利作价560万元出资,持股比例28%;汇创志远以自有资金出资290万元,持股比例14.5%;裕通达以自有资金出资130万元,持股比例6.5%。 2、汇创志远系公司董事长、总裁刘鹏先生控制的公司,裕通达系公司副总裁林天德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上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法人,此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鹏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7、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生物质能源的技术研究、开发;生物质热裂解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化学工程研究服务;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印刷技术开发;防伪标签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防伪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涂料批发;涂料零售;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纸张批发;纸浆批发;合成纤维批发;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树脂及树脂制品零售;皮革及皮革制品批发;塑料制品批发;包装材料的销售;计算机批发;软件零售;电影设备及其配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通信设备零售;软件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批发;计算机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纸浆销售;日用品销售;品牌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浆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方认缴出资。其中,公司、汇创志远以及裕通达以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智禾成以无形资产作价,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22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WNMPD0639号《资产评估报告》,智禾成拥有的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93.54万元。交易各方同意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将本次无形资产出资金额定为560万元。 面对严重的塑料污染,全球各国陆续颁布并实施“禁塑”法规。国内近几年陆续出台实施“限塑令”“禁塑令”以及双碳政策的推行,塑料替代材料的需求迅猛增加、潜在需求空间大。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旨在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积极布局替塑材料板块,开发和生产低碳包装新型纸基材料。通过与智禾成等交易方共同成立公司,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丰富的造纸经验和市场优势,结合智禾成的渠道资源与技术支持等,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政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拓展公司新的业务领域,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控股子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针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交易方以及本次对外投资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我们认为上述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新业务领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部署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Yu Ep. Rachel Jing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原董事刘金锋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补选Yu Ep. Rachel Jing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Yu Ep. Rachel Jing,女,法国国籍,1971年出生,硕士学历。2007年至2016年在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担任营运副总裁;2016年至2018年在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CEO职务。 截至目前,Yu Ep. Rachel Jing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Yu Ep. Rachel Jing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2022年9月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公告。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30-11:30,14:00-17:00)。 4、疫情防控要求:对于报名参加股东大会的投资者,公司会根据政府相关要求进行排查,请投资者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投资者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敬请投资者支持与谅解。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对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截至2022年9月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2年9月14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